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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三期病房楼隔帘、窗帘采购招标公告

·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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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新建三期病房楼隔帘、窗帘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建三期病房楼隔帘、窗帘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25674
项目名称:新建三期病房楼隔帘、窗帘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清单及要求

序号

楼层(层)

效果图

内容

技术参数

规格

数量

1

7-21F病房

窗帘

1. B1级阻燃,防蛀虫,无毒无烟无气味,色牢度好,活性印染抗老化,遮光透气,无异味环保。

2.600克以上 经向450根/10cm,纬向150根/10cm。 3.无甲醛含量,无缩水。

4.遮光率90%,窗帘采用有纺布带加工2倍褶,耐清洗,可调节窗帘勾。

W*H:

3.9m*3.2m

5928

2

7-21F病房

隔帘

1.防尘抗菌,永久纱线阻燃,符合中国高等级建筑燃烧性能B1级,氧指数≥32%。

2.耐用经向46.8kgf/5cm,纬向127kgf/5cm.超强的抗拉强度。

3.100%多元脂纤维,不缩水清洗方便不变形,洗后网格不会断裂脱落,美观整齐,超强的抗拉强度和抗裂能力。

4.加厚克重800,采用加工2倍褶。

W*H:

4.3m*3.2m

14706

3

1-21F

卷帘

1.采用玻纤面料,成分35%玻璃纤维,65%聚氯乙烯。

2.厚度0.75mm,经纬密44*35,径向2745N/5cm,纬向1650N/5cm。

3.克重608g/m2铝合金配件,重型配件,上下轴采用铝合金型材,铝管直径3.8cm,重型下梁。

4.用高度聚酯纤维拉珠静态耐重,采用进口烫边技术,30%聚酯纤维70%PVC,玻纤面料,全遮光。

W*H:

3.3m*3.2m

5540

二、其它

1.本货物采购清单及要求中提供的窗帘图片仅供参考,供应商可以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可参照原方案进行细微调整,供应商中标后一周内需提供深化设计方案,采购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生产(主要材料需采购人确认并封样)和供货。

2.清单中单独标注项,需供应商开标时提供样品(样品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样品必须符合技术要求。

3.合同签订后,货到现场后随机取样进行检测,不达标产品予以清退,同时按要求重新制作产品,对给医院造成的使用延误和其他损失将给予赔偿。

4.因供货和生产周期紧张,需供应商充分考虑夜间施工等一切不利因素。

三、商务条款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全货物的安装并验收合格(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辽宁省肿瘤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5.质量保证期:2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全货物的安装并验收合格(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5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7月2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8月0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东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6楼6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大连东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投标文件而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因无备份投标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投标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肿瘤医院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4号
联系方式: 024-86916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大连东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6楼606室
联系方式: 024-81851321
邮箱地址: 913583555@qq.com
开户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支行
账户名称: 大连东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账号: 9550880230259300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诗敏、马博
电话: 024-8185132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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