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 准东开发区五彩湾城区排水提升改造项目(二期)( EPC工程总承包)玻璃纤维软管采购 进行 公开招标 。
一、招标项目概况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承建的 准东开发区五彩湾城区排水提升改造项目(二期)(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施工,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 玻璃纤维软管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材料设备供应商,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制造商、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
二、招标范围准东开发区五彩湾城区排水提升改造项目(二期)( EPC工程总承包) — 玻璃纤维软管 采购 。
2.2 项目地址: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本次招标范围如下: 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材料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备相关材料的经营许可范围, 提供 出厂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 。
2、 业绩要求 :近三年承揽过类似工程的施工;
3、 其他要求 :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可以优先考虑;
4、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已被录入 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合格名录库中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 根据 第 十一师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 ( http://xbjgjc.cn/)发布的招标公告要求进行 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 未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途径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人民币 600 元 (现金方式收取)售后不退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根据 第 十一师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 发布的时间为准 , 开标 地点为 : 第 十一师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 。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保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确认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并至少提前 1日将汇款截图发送联系人, 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七 、 投标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单,未参加报价的,未能完成报价流程的视为报价无效;投标人IP地址与其他供应商相同的视为串标,记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投标兵团市政交通集团相关项目。
( 2)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反悔拒绝要求的,报价人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 6个月 内不得投标兵团市政交通集团相关项目。
( 3 ) 中标后 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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