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黎塘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五象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广西军粮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定于 2024年7月26日 (星期五)上午 09: 30在交易中心举办广西自治区储备粮采购电子竞价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7月26日 (星期五) 09: 30分。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 9号广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楼4楼
二、竞价交易的品名、年份、数量:
品名 | 年份 | 数量(吨) | 规格 | 收购等级 | 产地 |
稻谷 | 2024 | 192,350.000 | 散装 | 三等及以上 | 国内 |
合计 | | ||||
备注:标的物详情见附件。 |
(二)质量要求:
2024年产稻谷,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稻谷(GB1350)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储存品质符合宜存标准,其中脂肪酸值(KOH/干基)≤20mg/100g;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GB2761、GB2762、GB2763),其中镉(以Cd计)≤0.18mg/kg,无机砷≤0.30mg/kg(以上质量要求竞得方须提供具有CMA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依据)。
其他质量要求:色泽气味正常,互混率 ≤5%; 杂质 > 1.0% ,需整理达标后入库,整理损耗和筛下物由卖方承担,杂质 > 1.0% 且 ≤ 1 . 3 % 按 5 元 / 吨收取整理费 ( 包含筛下物的装卸费、包装费 ) , 杂质超过 1.3 % 拒收 。无陈粮混杂,无霉变,无虫粮,严禁掺杂使假、以陈顶新。
(三) 验质方式及其他要求 :
1.粮食到库后,实行入库方一车一检 初检,根据初检结果判定是否入库,质量指标未达到要求的均可作无条件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概由竞得方负责。
2.运输要求:
1)散装运输。由竞得方自行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如竞得方需要编织袋包装运输的,编织袋由竞得方提供,不计价,不返还,编织袋重量按每条0.15公斤扣除,由于包装增加的装卸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2)规范粮食运输。竞得方规范开展粮食运输工作。一是做好装运准备。选用适宜载具运输粮食,优先选用各类专用粮食运输载具。对于确需采用非专用载具运输粮食的,应做好必要防护处理并备好包装物、铺垫物等。二是确保运输载具卫生安全。各单位在粮食装车前,要对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禁止使用不符合质量、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运输粮食。装载过化肥、农药、玻璃纤维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或装载过活牲畜和其他污秽物的包装材料及承载用具,须按规定彻底清洗洁净或消毒,在达到食品安全标准前不得运输粮食,避免对粮食造成污染。三是做好在途粮食安全管理工作。应确保篷布妥善安装,绳索固定系牢,整体密闭性好,通过积水及劣质路段,减速慢行,避免因水溅浸或颠簸造成粮食受潮、散落。集装箱运载粮食,应检查锁扣和箱体状态,防止松脱、破损。散粮汽车运载粮食,应检查仓口和车厢状态,防止发生松脱和受潮。四是预防在途粮食品质劣变。按照粮食品种和运输周期,有针对性地采取隔热、保温、抑菌等技术手段,避免粮食品质劣变,降低粮食运输过程中的结露、发热和虫害等风险。若由于运输(含承运车辆、承运人员)原因造成发生安全事故的, 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概由竞得方负责 。
3 .每笔成交合同的履约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竞得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结算方式的规定
(一)交货时间:
1.交割时间: 各标的交割截止时间详见附件交易清单。
2.实际储存库点每日安排接货最大数量详见附件交易清单,竞得方送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 委托方在正常工作时间、最大接货数量范围内应及时向竞得方提供装卸服务,并在 24小时之内完成装卸作业(正常天气情况下,遇人力不可抗力情况的除外);因委托方原因所产生的延时损失费,按200元/天/车计费,由委托方承担,超过3个工作日未完成装卸作业可作为委托方无故拒收处理(因质量问题需要会验的,委托方不承担上述责任)。
(二)工作时间:实际储存库点每天工作时间详见附件交易清单;交割期限内(不包括节假日),委托方不得拒接或拖延办理交割手续。
(三)交货地点 : 各标的交货地点详见附件交易清单。
到库前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负责。注意事项:竞得方应提前与委托方沟通好车辆及集装箱车的限制,因超限引发的各项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四) 交货方式:库内车板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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