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条件。本采购项目已经批准,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网上公开询比价。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08月23日采购项目(采购编号:FCXJ2024082312)。
2、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要求制造商,服务商,经销商,集成商参与比价,若新注册的供应商中选后需要在供应商管理科办理准入评审手续。若公告要求制造商的必须具有本项目产品的生产能力。
3、采购数量(金额)。行项目信息中的数量仅作为参考,实际采购数量(金额)以月度订单需求为准。
4、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参数详见行项目信息要求,参数、性能必须等满足使用单位的技术要求。
5、产品使用寿命。报价产品必须在满足正常性能情况下,使用寿命期为12月;若中选送货后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供货方负责调换。
6、报价要求。报价涵盖率要求达到100%。
主报价:剔税单价(元)Z1:货到发票入账后第3个月付30%,第6个月付60%,第7个月付10%。执行集团代储代销的相关要求。
7、供货周期要求。15天。
三、中选原则。单品种最低价格供应商中选,最低价格不超控制价格。
四、供应商要求。请供应商认真阅读供应商要求,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均视为已阅读同意以下内容要求,同意执行相关管理措施且无任何异议。
履约保证金管理相关要求:
(一)保证金定义及适用范围
1.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招标、询比价等采购及履约过程中,为防止中选供应商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降低产品质量、影响供应及时性等不当履约行为,损害采购人及使用单位合法权益而设置的预防性合同责任担保。
2.履约保证金管理相关要求适用于与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生采购业务的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管理相关要求作为招标、询比价等采购文件发布的组成部分,是供应商与集团公司发生采购业务的前置承诺事项。履约保证金管理相关要求或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保证金管理及用途
1.中心对保证金的管理遵循集中管理、专户专用、规范管理原则,由中心财务部门分别设立履约招标保证金专户和履约询比价保证金专户,专户只接受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的保证金,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交纳的保证金。中心财务部门对专户进行日常核算和监督管理。
2.当因供应商原因,出现中标、中选后不按约定签订合同的;无正当理由供应不及时的;弄虚作假、伪造资质证件及资料,虚假投标的;未执行集团采购流程,私自与基层厂矿联系送货、参与串换货物变通等各类失信违约情形时,中心通过扣收保证金并不予退还等措施追究违约责任,以保障供应商守法诚信全面履约,维护公平有序的供需营商环境。
(三)保证金收取来源标准和方式
保证金收取比例标准根据采购物资的性质、规模、标的额度和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制定。若发生较大变化时,中心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保证金收取比例标准进行调整。
1.参与线上询比价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原则上按每户5万元收取。
2.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成交通知书的要求,向中心财务部门履约询比价保证金专户交纳保证金(无息)。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不得签订合同。
3.供应商守法诚信全面履行合同,未出现失信违约行为且愿意继续开展业务的供应商,保证金可继续留存专户,不再重复交纳;供应商不再参加询比价采购业务的,可向采购部门提出保证金(无息)退还申请。
(四)保证金违约扣收与补交
1.保证金违约扣收流程
供应商发生失信违约行为时,由采购部门向供应商管理部门提交供应商失信违约责任追究申请,供应商管理部门依据申请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向财务部门提交结果,财务部门予以扣收保证金。
2.在询比价采购过程中,当供应商因失信违约行为被扣收保证金,导致保证金额度不足时,需及时向中心财务部门履约询比价保证金专户补足差额。补足后方可继续参与询比价业务。
(五)保证金退还流程
1.符合退还保证金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部门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经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从保证金专户中予以无息退还。
2.退还保证金申请应包含供应商名称、供应物资品种、交纳保证金额度等信息。
失信违约行为的管理措施:
集团统一在智采平台对失信违约供应商进行管理。
失信违约行为可采用警告、扣收履约保证金、灰名单管理(暂停一个价格授标有效期供应资格、暂停两年供应资格)、黑名单管理(永久市场禁入)等措施,同时列入失信违约供应商名单。实施灰名单管理和黑名单管理期间不得参加招标采购中心任何采购项目。
对供应商失信行为的管理措施不代替合同约定中对供应商的责任追究。
(一)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
1.遴选供应商接到业务科室邀请通知后,未响应中选范围询比价报价的;
2.产品验收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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