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采购公告
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路锥、水马加工生产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路锥、水马加工生产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已由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路锥、水马加工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标牌车间路锥、水马生产需要,拟采购橡胶路锥加工50000个、EVA路锥加工50000个、吹塑新款三孔水马加工5000个,供货地点为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包件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一 | 橡胶路锥加工 | 90CM;橡胶锥体、橡胶底座; 重量:4.5-4.7KG | 个 | 50000 |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 |
|
EVA路锥加工 | 90CM;EVA锥体、橡胶底座; 重量:4.5-4.7KG | 个 | 50000 | |||
吹塑新款三孔水马加工 | 红色、优质;重量:9KG | 个 | 5000 |
注:
(1)采购方提供低压聚乙烯、填充母料、色母、EVA、天然橡胶、再生橡胶原材料及锥标套,报价人负责根据甲方需求完成路锥、水马生产以及为完成此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设备费、水电费、辅助材料费(包括但不限于炭黑、干燥剂等)、包装费、承兑贴息费用、售后服务费及全部税金等费用。
(2)本表所列加工量为估算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加工、到货并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3)供货期:2024年11月至2025年11月。
(4)可参与报价的包件数1个,可成交包件数1个。
2.3 质量要求
本次路锥、水马加工需符合《锥形交通路标》(JT/T 595-2004)、《交通锥》(GB/T 24720-2009)、《物体色的测量方法》(GB/T 3979-2008)、《塑料 玻璃纤维增强阻燃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专用料》(GB/T 24151-2009)的要求及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质量及性能合格、稳定,生产厂家提供供货、运输、质保及售后等服务。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报价人须具备:
3.1.1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信誉良好。
3.1.2信用要求:
报价人及报价产品生产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3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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