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过氧乙酸消毒液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过氧乙酸消毒液采购项目,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招标编号:NXRMYYZBB-2024-122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过氧乙酸消毒液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预算:
序号 | 物资名称 | 招标规格 | 产品主要成分 | 适应性(主要用途) | 最小计量单位 | 最小计量预算单价(元) | 备注 |
1 | 过氧乙酸消毒液 | 一、产品剂型为液体,二元包装 A液+B液,A液和B液 混合液后≥5L,具有可用于内镜的标识或说明; 二、A 剂中不含有过氧乙酸,混合后生成过氧乙酸含量大于 0.2% 。 三、混合后溶液 PH值为:4.6<PH≦7,(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用于内镜消毒时,5分钟达到高水平消毒效果;实验室杀菌试验:按照说明书最低使用浓度作用 5分钟,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的平均杀灭对数值≧5.0(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用于内镜灭菌时,10分钟达到灭菌效果。按照说明书最低使用浓度作用 5分钟,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定性灭菌试验结果为无菌生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具有内镜机洗高水平消毒、灭菌模拟现场试验(提供产品最低使用浓度实验报告);内镜模拟现场实验,要求有全自动/手动内镜清洗消毒机模拟现场实验,对于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的杀灭对数值均>3.0(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配套提供检测试纸(不限数量),消毒剂浓度试纸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八、产品非危化品,存放无特殊要求,具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消毒液成分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室内操作无致癌性挥发物,无有毒杂环分子。产品毒性为实际无毒级,需提供安全评价报告。 十、具有非金属腐蚀性测试报告;有对聚碳酸酯、聚砜、聚苯乙烯、HDPE(高密度聚乙烯)、聚四氟乙烯、橡胶、有机硅、高硼硅酸盐玻璃、聚氨酯、聚酰胺、聚酯纤维、聚醚醚酮、环氧树脂腐蚀性的相关材料。符合卫生行业标准《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507-2016)的要求。 十一、混合后产品可连续反复使用。连续使用不低于 14天,可用快速检测试纸监测过氧乙酸浓度。对于医疗器械、手工清洗消毒槽和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分别连续使用不低于 14天实验后,过氧乙酸含量均≧1g/L。并且具有连续使用内镜模拟现场消毒试验报告,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的平均杀灭对数值均>3.0;具有连续使用内镜模拟现场灭菌试验报告,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的灭菌试验结果为均无菌生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供应商须提供 AB 剂混合后具有完全的水溶性,安全环保。最终分解代谢物为水、二氧化碳及少量醋酸,可直接排放下水道,不需要专业化学品公司回收处理。 | 过氧乙酸 | 适用于内镜、不锈钢医疗器械和不耐热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或灭菌,医疗机构一般物体、设备及工作区域物体表面的消毒。 | 套(升) (A液+B液) | 490.00 | 提供产品安评报告、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执行标准(复印件加盖鲜章) |
注:投标人须响应医院物资供应链(SPD)平台管理模式,并且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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