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大连金普新区江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安置房小区续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部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ZJC-JJCXM-JZXTP-05
1.招标条件
1.1新建大连金普新区江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大连金普新区江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小区续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部,已由大连金普发改社会发【2024】17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大连弘里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大连金普新区江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大连市金普新区得胜街道新胜社区江家村,改造面积约695万平方米,包括89栋住宅楼的改造工程。其中安置房小区红线内,屋面改造约6.31万平方米,女儿墙内墙改造约1.74万平方米,外墙改造约49.77万平方米及现状管线清淤、门窗更换及室内维修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4)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4.2.2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文件封皮。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附录1)。
(2)报价函。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附录2)。
(3)物资报价表。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附录3)。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附录4)。
(5)报价人资格声明。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附录5)。
(6)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附录6)。
(7)制造工厂授权书。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是代理,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资料)。
(8)营业执照。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是代理,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资料)。
(10)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是代理,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资料)。
(11)纳税人身份属性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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